上周在南海大道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,两位行人在事故中不幸身亡。
南海大道作为佛山的交通枢纽,一直以来交通繁忙,行车密集。自从海八路施工后,南海大道的车流量比以前明显增多,但最让人担心的并不是交通可能出现的拥堵,而是那些横穿马路的行人。一些行人为了寻求一时便捷,随便横穿马路,更有甚者与来往的车辆“赛跑”,抢先过马路,以致出现了不少险象环生的情况。
记者发现,南海大道上设置的多个“掉头”通道,但并非行人的专用通道,也无斑马线,但过往行人并没有太多留意,“喜欢”拣“捷径”走。图中是嘉信贸广场门前的一个通道,这一通道正好连接道路两边的公交车站点,即使前面50米处就有斑马线,有红绿灯的指示,但行人依然在此通道上穿行不断,显然没把“严禁行人通过”的标志牌当一回事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为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;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。
针对南海大道行人乱穿马路这一现象,南海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,如果事故属于第二种情况的,行人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也很有限。因此,行人应该多一些交通安全意识,认真遵守交通规则,把遵守交通规则等同于自己的生命来看待。
相关链接:
目前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,因其修正案草案的提交审议,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。其修正案草案的“改进”,在于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在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情形下,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: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80%的赔偿责任;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60%的赔偿责任;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40%的赔偿责任;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