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对各类商品的质量以及质量责任虽然都有明确规定,但由于这两部法规具体条文没有进行细化,因质量或消费纠纷引发的问题很难解决。佛山法律界人士也认为,在现有法规之上,自行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,需要以成本为代价。销售作为一种市场行为,多数商家不会自觉履行超过法规之上的义务。因此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汽车法规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细化。而汽车产品的普遍性和使用的复杂性等,单独出台汽车“三包”,才能有效快速地解决当前的汽车质量纠纷问题。